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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异议/纠错
彭秧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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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公台(大)行罚决字〔2025〕3186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据《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18日11时30分许大江派出所民警对台山市大江镇公益鸿昌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鸿昌废品收购站收购一些生产性废旧金属,没有如实登记相关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收购日期,以及出售者的身份信息等情况,于是我单位民警将经营者彭洪章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彭洪章对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按规定登记相关行业经营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单位:大江派出所
处罚依据: 据《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鸿昌废品收 购站警告并处责令改正,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秧滚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81MA4YP30H9Q
法定代表人: 彭秧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8
处罚有效期: 2025-08-18
处罚机关: 台山市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007074520J
数据来源单位: 台山市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007074520J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