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烟处 [2025]第5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28日15时07分许,据群众举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台山市台城龙湾路9号五福花苑2号楼109室的“台山市台城玥琳商贸行(个体工商户)”(许可证号:440781124856, 店面招牌名:玥琳贸易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有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双喜(硬红五叶神)1200条,钻石(细支荷花)350条,长白山(红)350条,黄金叶(黄金眼)100条,钻石(玫瑰二代)50条,钻石(荷花)250条,中华(硬)250条,共7个品牌规格合计2550条。当事人李冬雄在现场且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为了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J0013076)。 我局经依法立案后查明,上述卷烟为当事人李冬雄所有。当事人李冬雄已在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依法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内容如下:(许可证号:440781124856),字号名称为“台山市台城玥琳商贸行”;经营者姓名为李冬雄;经营场所为台山市台城龙湾路9号五福花苑2号楼109室。上述卷烟是当事人李冬雄分批分别在多个送货上门销售卷烟的烟贩子(其中一个烟贩子李伟仁,店铺在台城;其他烟贩子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详细信息)处购进的。调查过程中无法取得当事人已经售出违法卷烟品牌、数量的记录。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供述的卷烟进货价与销售价没有具体证据证明,我局对其供述的价格不予采纳。查获的卷烟经广东省江门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价,该批卷烟进货总额为649250.00元。涉案卷烟经依法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和调查证实,双喜(硬红五叶神)1200条,钻石(细支荷花)350条,长白山(红)350条,黄金叶(黄金眼)100条,钻石(玫瑰二代)50条,钻石(荷花)250条,中华(硬)250条,共7个品牌规格合计2550条属真品国产卷烟,当事人李冬雄无法提供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且条盒上激光打码的地区识别码为非本地区码,实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为649250.00元。在本案立案前,我局已经对“台山市台城河边小食店”(负责人:李伟仁)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李冬雄在本案之前没有因违法经营卷烟行为被行政处罚过。 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照片、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询问笔录、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广东省江门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李冬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广 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附件 1 序号(9)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6492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6.492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台城玥琳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0781MAE7DTLK6E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冬雄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5 | |||||
处罚有效期: | 2028-08-25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81714898561R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81714898561R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