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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异议/纠错
台山市端芬镇冯启新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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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烟处 [2024]第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5日11时00分许,据群众举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端北路22号的“台山市端芬镇冯启新商店”(许可证号:440781122893,店面招牌名:启新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有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红双喜(硬)211条,红双喜(软)44条,黄果树(长征)26条,双喜(硬金五叶神)8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5条,红玫(硬金)21条,双喜(硬经典1906)23条,红塔山(硬经典)28条,黄山(印象一品)12条,白沙(硬)38条,大前门(软)7条,黄山(新一品)41条,娇子(蓝时代)34条,共13个品牌规格合计592条。当事人冯启新在现场且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为了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J0013032)。 我局经依法立案后查明,上述卷烟为当事人冯启新所有。当事人冯启新已在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内容如下:许可证号:440781122893;字号名称为“台山市端芬镇冯启新商店”;经营者姓名为冯启新;经营场所为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端北路22号。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冯启新分别在2名送货上门销售卷烟的烟贩子(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姓名,其他情况不详)处购进的,购进后放在店内用于销售,尚未售出即被查获。调查过程中也无法取得当事人已经售出违法卷烟品牌、数量的记录。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供述的卷烟进货价与销售价没有具体证据证明,我局对其供述的价格不予采纳。当事人提供其已知的2名供货人的资料不够具体,执法人员未能作进一步调查。查获的卷烟经广东省江门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价,该批卷烟进货总额为54065.83元。涉案卷烟经依法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和调查证实,其中:黄果树(长征)26条,双喜(硬金五叶神)8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5条,红玫(硬金)21条,双喜(硬经典1906)23条,红塔山(硬经典)28条,黄山(印象一品)12条,白沙(硬)38条,大前门(软)7条,黄山(新一品)41条,娇子(蓝时代)34条,共11个品牌规格合计337条属真品国产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且条盒上激光打码的地区识别码为非本地区码,实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为36854.02元;红双喜(软)44条,红双喜(硬)211条,共2个品牌规格合计255条外国卷烟为真品卷烟,条包上没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等字样或加贴“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实属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涉案案值为17211.81元。红双喜(软)与红双喜(软南洋),红双喜(硬)与红双喜(硬南洋),实属同一规格卷烟的不同称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3685.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6854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端芬镇冯启新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81MA53YYQ7XE
法定代表人: 冯启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8
处罚有效期: 2028-03-18
处罚机关: 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714898561R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台山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714898561R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