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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异议/纠错
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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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山)应急罚〔2024〕监管-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有限空间作业(污水处理池)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12500(贰万贰仟伍佰零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2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81315038994A
法定代表人: 何俊晓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0
处罚机关: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MB2C935125
数据来源单位: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MB2C9351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