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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异议/纠错
台山市大江镇家友木业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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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山)应急罚〔2024〕监管-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1.打磨车间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2、打磨车间除尘器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3、打磨车间除尘器电机不防爆;4、打磨车间除尘器未设置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积尘未及时清理;5、打磨车间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处罚依据: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25000(贰万伍仟零佰零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大江镇家友木业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81MA56JUAD76
法定代表人: 余新宁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0
处罚机关: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MB2C935125
数据来源单位: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MB2C9351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