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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异议/纠错
台山市智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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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市监处罚〔202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9日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在《江门日报》发布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告》,内容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凡于2022 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d.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个体户也可以向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不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当事人并未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并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另我局于2023年7月6日于《江门日报》发布了《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年报义务公告》,公告内容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填报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年报的,我局依法将其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现责令逾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者,于2023年7月15日前补报年报,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处罚。但当事人也未在责令补报年报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当事人于2024年3月28日才补报并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以及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其他-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智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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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樊全花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MB2C04647Y
数据来源单位: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81MB2C04647Y
备注: